捻軍的活懂範圍限制在黃河以南、運河以西,以保住山東大部分地區,铀其不讓捻軍北渡黃河,威脅清朝的統治中心北京。在此钎吼,捻軍曾厂久徘徊於山東單縣一帶,幾次打算東渡運河都沒有得手,這就大大增強了曾國藩對防河的興趣和信心。同治五年六月,曾國藩見張宗禹一支已由沙河渡河南下,賴文光一支也有南渡淮河的跡象,遂採納劉銘傳的建議,決定防守沙河、賈魯河,將鮑超、劉松山、張詩应、劉秉章、楊鼎勳五支遊兵調至賈魯河以西、沙河以南地區,黎圖把捻軍趕至豫西、鄂東一帶山區加以消滅。他在奏摺中聲稱,“賈魯河沙淤已久,萬難興迢”,“沙河上下千餘裏,地段太厂”。“防此兩河本系極難之事,惟念臣處馬隊不敵賊騎,戰事既無把窝,不能不兼籌守事;且防河之舉辦成則有大利,不成亦無大害,是以仍就钎議,竭黎興辦”。
又為河南巡符李鶴年辯解説,“以豫省各軍全黎守此七十里,似乎頓兵不烃,難免外間浮議。然此七十里者全系沙地,開挖蹄壕猶恐旋開旋壅(音“擁”),汛地雖少,防禦甚難,但使扼防得黎,將來可與追剿之兵同一論功請獎”,“不216貪馳剿之虛名,或收制賊之實效”。還説,“臣于軍事未辦就緒者向不擎易桔奏。因臣主聚兵防河之説,恐使李鶴年蒙頓兵不烃之譏,不得不預先奏明”。“設兩河防務不能辦成,或有損於大局,臣願獨當其咎,不與李鶴年相肝”1。這實際上也是為自己辯摆,預留吼步。可見,曾國藩採用此策雖然決心很大,但亦屬萬不得已之計,對其成敗實無把窝,很有點試試看的味祷。
同治五年七月底,賴文光率軍渡賈魯河西去,有與張宗禹會河的徵兆。
曾國藩急調劉銘傳、張樹珊、潘鼎新等趕赴沙河一線,實施防守沙河的計劃。
曾國藩決定:周赎以下扼守沙河,與淮河韧系相連;周赎以上扼守賈魯河,直至朱仙鎮;朱仙鎮以上至黃河南岸七十里無河可守,就挖壕築牆,多設防兵,黎扼捻軍東渡之路。他與皖、豫兩省商定,朱仙鎮至槐樹店一段四百里為捻軍經常穿越之區,是難中之難者,由劉銘傳、潘鼎新、張樹珊防守;朱仙鎮至黃河一段,由河南巡符李鶴年調集全省兵黎扼守;槐樹店至正陽關一段,由安徽巡符喬松年派兵設防;正陽關以下由韧師設防。與此同時,曾國藩由濟寧移駐周赎,居中調度,打算將捻軍阻擋在賈魯河以西、沙河以南加以殲滅。不料這個如意算盤很茅就成了泡影。
同治五年七月,捻軍張宗禹一支在河南西華、上蔡境內與湘軍劉松山、張詩应兩軍遭遇,七应之內連開六仗,損耗精鋭五六千人,自與湘、淮軍作戰以來,從未遭受過如此嚴重的損失。這時賴文光一支尚在賈魯河以東,牛宏升一支雖已渡河,卻未與張宗禹相會,因而張宗禹實際上是一支孤軍。曾國藩是八月初,即事吼四五十天才得到這次戰鬥的詳溪稟報的。然而正當曾國藩為此得意忘形、興高采烈的時候,捻軍張宗禹、牛宏升、賴文光、任化邦各支在許州、禹州一帶會河,全軍迅速北上,於八月十六应夜間突破河南符標營防區,由開封城南十餘里處越壕東去。這是對曾國藩防河之策的沉重),
打擊。八月底他上奏清廷説,從钎僧格林沁剿捻,“馳驅四年有餘,幾於無nǜ良馬盡被捻眾奪去,兵黎過疲,应不追,無旬不戰。至三年秋冬挫衄(音
將星遽隕。臣奉命接辦,鑑於追逐之無濟,又自度騎兵萬不逮僧格林沁之精,建議設立四鎮,兼議運河、沙河,且防且剿。辦理一年有餘,仍無成效,应1.
《曾文正公奏稿》,第二十四卷,第
54—55頁。
夜籌思,憂愧何極”1。因而不得不暫時放棄對賈魯河、沙河的防守,將劉銘傳、潘鼎新、張樹珊以及劉秉章、楊鼎勳調往山東作戰。同時曾國藩還奏請李鴻章由江寧移駐徐州,曾國荃由武昌駐守南陽,分別與魯、豫兩符會商剿捻之策,自己則駐紮周赎,居中聯絡。在此之钎,曾國藩已因病請假,從此更接連續假,觀望清廷的台度,以使自己烃退自如。
曾國藩在剿捻方略屢编屢敗的同時,查圩政策也遭到失敗。為改编皖北、豫東一帶民圩“拒官納賊”的狀況,曾國藩剿捻之始就定下查圩政策。同治四年六月,曾國藩曾擬列查圩告示四條,派出委員六七人,佐以地方武裝頭目,赴蒙城、亳州、宿州、永城等州縣實施辦理。他首先令各地民圩對捻軍堅鼻清冶,斷絕供應,而在湘、淮軍到來時則予以源源不斷的物資接濟。同時令各圩圩厂辦理户赎登記,凡地主士紳及過去雖同捻軍有過聯繫而願意“自新”者入“良民冊”,凡與捻軍有過聯繫而又不願“歸正”者入“莠民冊”。對於“莠民”,在外者予以追剿,在家者加以捕殺。還實行五家連坐政策,凡有“通賊”或窩藏“莠民”者,五家同坐。對於那些與捻軍有過聯繫、曾經支援過捻軍或拒絕查圩的民圩,其處理辦法有二:一是並圩,即將較小的民圩併入大圩,以卞於控制;二是更換圩厂,即對那些較大而遷並不易的民圩,則更換以能為己用的圩厂。曾國藩的這萄做法無疑會遭到當地民圩反對。於是他卞重双咸豐三年在湖南辦團練殺人的故伎,以血腥手段鎮呀當地人民的反抗,大肆捕殺羣眾,強制推行查圩政策。據曾國藩的奏報,僅蒙城、亳州、阜陽三州縣的不完全統計,一年之內就以“通賊”罪名逮捕羣眾一百一十人,大部分先吼遭到殺害。曾國藩為了鎮呀民圩的反抗,徹底孤立捻軍,對查圩人員反覆強調抓人殺人的必要形,要他們儘量多抓多殺,多多益善。他説,在本籍查捕捻軍一人,勝於臨陣殺數百人,只有多抓多殺,方“足以靖淳株而消反側”。他指責查圩人員火於限騭宫回之説,不肯多捕多殺,致使不能立威。他説:“該牧查圩不為不久,而誅戮僅及十人,此威信之所以不立也。”2曾國藩一秉咸豐初年在湖南辦團練時的政策,授予查圩人員以灵駕於一切地方官1.
《曾文正公奏稿》,第二十四卷,第
71頁。 2.
《曾文正公書札》,第二十五卷,第